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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答辩 商标续展 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
商标异议 商标复审 商标撤消 商标变更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
  商标异议答辩
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通知答辩人在收到被异议后30天内作出答辩。即使不作答辩或答辩过期,均不影响裁决.
审查通常约需1年半左右时间。
发裁定通知
商标局通过对异议双方申诉和答辩的评定作出裁定,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,可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异议复审.对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不服,可以在30内到法院起诉
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:
一.、人的主体资格   
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。   
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,须附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。 
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,经调查核实后,作出异议裁定,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。
二、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  
针对异议人在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、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,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,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   
三、答辩的时限   
《商标法》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。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10条的规定,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,以递交日为准;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。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。但是,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。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,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,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。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,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,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,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。   
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,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。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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